11月8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也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在风险管理一章中规定,汽车贷款发放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制度,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由央行、银监会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通知明确,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原《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
分析人士指出,汽车贷款政策的调整有利于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经济发展,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质效。这项政策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构成实质性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