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能源标准化信息平台发布关于征求《陆上风电场工程改造拆除与循环利用设计导则》能源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指出,合理使用年限到期、风能利用率降低、发电效益严重衰退、具有重大安全问题或存在重大环境负面影响的陆上风电场,应研究其改造拆除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陆上风电场改造拆除与循环利用设计应考虑工程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兼顾周边风电场、电网等相关方的基本需求和利益,遵循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风电场改造升级一般规定包括,风电场设计改造前应收集原项目相关资料;风电场改造后基础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不低于改造后设备的设计工作年限;改造后的接入系统方案应取得主管部门的意见批复改造升级方案应综合考虑原有设备运行情况,复核其安全可靠性,对影响风电场安全运行的设备应进行改造。
风力发电机组设计改造应对原有机组运行情况分析,至少收集一个完整年风力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原始数据完整率应在90%以上。
改造后风电场理论发电量计算时应采用修正的风特征参数、风电机组改造布置方案。改造后风电场发电量的折减系数应根据设计阶段的理论发电量与实际运行的发电量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同时应考虑实际限电损失电量、实际故障损失电量的影响。
风电场工程拆除一般规定包括,拆除设计应满足环境友好、安全、经济合理及循环利用的要求;
拆除设计应根据拆除对象特点、回收处理及循环利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拆除方案,降低工程拆除成本,提高回收利用率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拆除设计宜遵循全场发电量损失最小原则;
根据风电场改造拆除和循环利用的目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拆除方式并分析其对周围区域环境的影响;
拆除设计应遵循先附属、后主体,先上部、后下部的原则,就地、就近、集中拆解;
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地质情况、环境因素,拆除设计应分析拆除的重点、难点和风险点,保证拆除过程的安全;
基础拆除宜优先利用开挖料回填,并根据当地土地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要求进行恢复处理;
建构筑物原位置未赋予新的使用要求,地面部分宜进行拆除,地下部分宜进行回填或封堵;
回收处理与循环利用一般规定包括,叶片回收处理应遵循有序回收、集中贮存和统一处置原则,重点考虑叶片纤维复合材料的回收利用;
叶片宜优先采用再使用的方式,不满足再使用的可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应采用填埋和焚烧方式;
叶片采用再使用方式时,应从安全、技术和经济角度评估其可行性。
叶片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应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提高叶片资源化综合利用率。
来源:能源标准化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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