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披露,太原重工因合同纠纷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弹泡公司”)等被告共同偿还公司欠款144,406.97万元及自2019年5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22年5月1日暂合计145,803.1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晋01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40,372.57万元及利息;
2.被告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德风投资有限公司、大庆龙江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天怡投资有限公司、安达市老虎岗风电场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在《民事判决书》裁定的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2012年,太原重工与拉弹泡公司合作建设“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项目”,太原重工提供项目资金和设备,但拉弹泡公司未履约还款。太原重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2年6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拉弹泡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合计145,803.10万元。拉弹泡公司以太原重工在拉弹泡项目中存在延期为由,向公司另行提起的诉讼,与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拉弹泡公司偿还欠款)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太原重工表示,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来源:龙船风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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