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晚,振江股份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拟联合其他股东将部分公司股份向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等交易事项终止。
《公告》称,由于交易各方无法就协议其他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结果符合要求的标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日期等)达成一致,且经过交易双方长达多日沟通均无法形成共识。同时,双方就公司2020年7月“振江”号海水漫浸事故的定损责任认定存在一定分歧,上市公司股东希望获得充分的发展空间,希望本次事故 的定损结果不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珠海港认为至少应当作为考量因素。最终,各方未就本次交易事项的全部条件达成一致。
一句话新闻:珠海港集团终止收购振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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