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

发布时间: 2016-03-30 来源:中新社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28日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实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这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新的管理办法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其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根据办法,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

  在节能环保方面,办法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不得要求可再生能源项目向优先级较低的发电项目支付费用的方式实现优先发电。

  办法还提出,建立供需互动的需求侧响应机制,形成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鼓励通过价格手段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特性,实现负荷移峰填谷。鼓励用户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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