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范厝等1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16-04-07 来源:能源局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范厝等1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39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1.同意云南阿墨江三江口、贵州白市共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2.同意四川龙凤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3.同意福建范厝、街面,甘肃龙首一级、小峡、大峡、乌金峡,湖南花木桥,云南螺丝湾,重庆江口,湖北松树岭共1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4.同意广西叶茂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4月6日

关键词: 水电站,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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