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召开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 2016-04-26 来源:能源局

  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电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着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煤电行业科学、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主持会议。

  努尔·白克力指出,实现煤电行业有序发展必须深刻认识能源结构转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煤电行业发展趋势,认识到煤电在较长时间内仍将是我国电力供应的主力电源,煤电在系统中的定位将逐步由电量型电源向电力型电源转变。

  努尔·白克力表示,煤电有序发展要以规划引领煤电建设,主动适应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清洁煤电,避免出现煤电恶性竞争、过度发展。各地政府和发电企业要深刻认识到有序发展煤电,是煤电行业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战略选择,是实现能源转型、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是发电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放管服”迈向纵深的关键环节,提高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执行国家提出的相关措施。

  努尔·白克力强调,促进煤电有序发展,要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觉调节作用的同时,加强宏观指导,科学预警,综合施策,督促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理性投资煤电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推进煤电建设,要切实落实好四项举措:

  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引导煤电理性发展。目前已研究建立基于煤电建设经济性、当地煤电装机充裕度和资源约束情况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按照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进行风险预警,国家能源局已发布2019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建议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要根据预警等级,科学控制煤电项目规划建设节奏,避免出现装机冗余现象。

  二是提高淘汰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各地政府和发电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淘汰标准、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是落实“三个一批”,有序推进煤电规划建设。对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冗余的省份,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其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不包含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

  “取消一批”——取消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待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

  “缓核一批”——全国有13个省(区)(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2017年底前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

  “缓建一批”——全国有15个省(区)(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底前暂缓开工;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四是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严控煤电新增规模。要加强全国电力规划的指导性,各省(区、市)核准的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电站,应列入依据国家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的电力发展规划,未列入的不得核准。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对于确实存在电力缺口的省份,将结合实际适当安排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结合受端省份用电需求,合理安排煤电基地规划建设时序。

  努尔·白克力要求各地政府和发电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取得实效。

  会议解读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内容。

  东北能源监管局、华能集团以及浙江、宁夏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代表分别在主会场和所在地分会场发言。

  国务院相关部委,国家能源局各司、派出机构、有关事业单位,各省(区、市)相关政府部门同志,及有关能源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分别在北京主会场及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关键词: 煤电,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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