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用到实处,财政部定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31日组织相关专员办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补助资金有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1个省(区、市),重点关注专项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拨付、清算是否及时;专项资金投向是否切实用于当前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的治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以及2014年-2015年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专项检查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财政部将依法严肃处理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并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