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力行业连续发生两起风电机组着火情况。现通报如下:
一、情况简述
(一)5月5日,国投白银风电有限公司酒泉第一风电场33号风电机组(型号DF77B)着火。
(二)5月10日,神华国华(呼伦贝尔)风电有限公司35202号风电机组(型号DF70B)着火。
目前两起风电机组着火情况正在调查中。
二、工作要求
(一)各发电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电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风电机组火灾事故发生,尤其是位于林区、草原的风电机组着火还可能引发森林或草原火灾,相关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
(二)各发电企业要认真做好风电机组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科学合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针对排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
(三)各发电企业要结合风电机组设备特点和运行现状,对润滑油系统漏泄、液压油系统漏泄、变压器漏泄、刹车系统过热、机械装置不正常磨损、电缆过流、电气元件及电缆老化等一系列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风电机组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各发电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特点,从风电机组巡视、维护和检修等各项工作的风险辨识入手,排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人的不安全行为,重点要对风电机组电气作业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排查。
(五)各发电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 防范风机火灾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260号)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风机火灾事故防范,加强风机运行维护工作,落实风机检修工作各项安全措施,完善风机安全技术措施,强化风电场安全监督和管理。
(六)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发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风电机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