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去产能,哪些项目不再供地,国土资源部今天给出明确范围——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炭项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预审。同时,黑龙江等电力盈余的15省(区)的煤电项目2017年前除民生项目外,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自用煤电项目用地申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严格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预审与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按照国务院相关产业政策规定,《通知》要求,在用地预审方面,对于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炭项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预审。对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以及未纳入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预审。对于煤电项目,2012年及以前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但未核准应予取消的,不再受理用地预审;2012年以后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但属于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等13个电力盈余省(区)应予缓核的,2017年以前(含2017年)除民生热电及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外,不再受理自用煤电项目用地预审。
在用地审批方面,对于已核准钢铁、煤炭、石化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尚未公布已经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对于煤电项目,按照合理安排已核准项目施工建设时序的要求,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个电力盈余省(区)应予缓建的,2017年以前(含2017年)除民生热电外,不再受理自用煤电项目用地申请。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不在上述限制范围内。
国土资源部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用地审查把关力度,不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国土资源部将对用地报件质量高、补正率低、补正时间短的省份,予以表扬;对补正次数多、补正时间长,特别是就某类问题存在反复补正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