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的复函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开展“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的请示》(中核科发[2016]309号)、《关于依托“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开展我国核电标准建设示范项目的请示》(中广核[2016]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依托“华龙一号”示范工程(中核集团福建福清核电项目5号机组、中广核集团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3号机组)开展核电标准化示范。利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健全一套自主的涵盖核电全生命周期的压水堆核电标准体系,支撑我国核电技术和装备走出去。
二、按照《“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实施方案》(附后)抓好落实。要深入调研我国现有核电标准体系,做好顶层设计,维护核电标准的统一,按照标准的类别和层次,突出重点开展工作;要以我国现有的核电标准和国内工业体系为基础,充分体现“华龙一号”技术创新特点,既具备可操作性又充分发挥标准对核电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要借鉴国际广泛采用的成熟标准和先进经验,加强实验验证和基础研究,强化标准质量保证,避免标准混用。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实施。建立“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过程衔接,细化进度安排,加大经费等支持,确保责任落实和各项任务按计划实施。
四、请扎实做好有关工作,过程中有关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特此函复。
国家能源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