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03 来源:国家能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7年7月底,用电报装工作应实现精简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压缩报装时间三项目标任务,其中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基础上压缩1/3以上,鼓励供电企业随着工作推进并结合业务办理实际,进一步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

  供电企业是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保障目标任务的实现,《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供电企业重点开展优化用电报装流程、创新用电报装服务手段、建立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强沟通协调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工作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用户、设计施工单位等用电报装主体,为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方案》提出营造公平便利营商环境、统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边远贫困地区差异考核、协调做好地方配电网规划等四项保障措施。

  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国务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督促电网(供电)企业做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电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doc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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