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迎来规范期 要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17-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1日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随着自备电厂规模的不断增加,管理部门将对其进一步规范。

  据悉,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自备电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燃煤自备电厂,必须承担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同时,将查处违法违规,全面清理去年新增的自备电厂。

  “目前,在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中,关于规范自备电厂的配套文件落实得不好。2017年要对自备电厂进行一次全面规范。”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本轮电改的六个配套文件之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

  事实上,自备电厂集中在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和水泥等高载能行业,且规划建设和运营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这也是今年自备电厂将迎来一次“全面规范”的直接原因。

  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此次对企业自备电厂进行规范的重点,是所有自备电厂要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燃煤自备电厂,必须承担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而材料显示,目前我国销售电价中承担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约5.4分钱/千瓦时。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42亿千瓦,较2015年同比增长超过15%。为此,此次对自备电厂的规范,还要查处违法违规,全面清理2016年新增的自备电厂。

  “在当前加快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对自备电厂的定位不应是简单的否定、关停,或者一刀切的限制,而是要从产业政策和市场秩序出发,稳妥有序地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说。

  记者了解到,在全面规范和清理的同时,还将明确政策支持的自备电厂范围,包括余热余压发电的自备电厂、以清洁能源利用为目的的自备电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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