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力争单站装机容量10MW以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1MW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电站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已开展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的电站,应进一步完善提高,力争率先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
据了解,各类依法依规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下游用水要求、无水事纠纷并具备《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基本条件的小水电站,均可参加创建,自愿申报。
申请流程: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省级初验(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和现场检查)——水利部审核。各地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首批绿色小水电站申报表报送水利部水电局。
通知显示,凡有效期内复核、抽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绿色小水电站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