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视频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7-08-02 来源:国家能源局

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召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视频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主持会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晓林通报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经国务院同意,《意见》于7月2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意见》提出了从严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加快机组改造提升、规范自备电厂管理、保障电力安全供应6项主要任务。此外,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落实“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目标任务的本年度实施方案。

努尔·白克力指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的应有之义,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深谋远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目标任务,这是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决策部署。

努尔·白克力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必须准确把握能源行业特别是电力行业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当前,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煤电转型升级发展势在必行。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要更多采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进行调控,定期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强化预警结果的引导作用,加强系统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建设,做好电力供需动态平衡,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统筹推进、综合施策,既要严控新增、清理违规,又要淘汰落后、转型升级,在调整结构的同时更加注重转型升级,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努尔·白克力指出,今年是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全面启动的一年,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协调机制,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具体任务落实。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负总责。发电企业承担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主体落实责任。

二要分解落实责任,按期完成任务。坚决按时完成“淘汰、停建、缓建5000万千瓦以上煤电产能”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层层细化、逐级分解,确保任务落实、责任清晰、进度可控。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任务落实情况已经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对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和相关领域执法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督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要确保平稳有序。地方和企业要把工作做实做细,支持企业做好项目淘汰、停建、缓建善后事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人员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要紧密跟踪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五要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现场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各界对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的共识。

会上,大唐集团、神华集团、湖北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做了交流发言。

去产能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部门负责同志,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华北能源监管局和有关电力企业、行业协会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相关电力和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负责同志分别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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