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电力建设企业经营情况调研报告》首次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加强监管,落实各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议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严厉处罚随意压缩工期、违反安全生产费用列支使用要求等违规行为。二是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深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要素的理解。三是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各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覆盖,强化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五是持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从提高现场作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入手,实现人员本质安全的目标。

 统筹规范电建企业国际产能合作

  充分发挥电力国际产能合作联盟作用。加强“一带一路”相关政策研究,加强以规划合作作为双边合作的引领,加强电力建设企业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协调,在开拓境外市场及合同履约中发挥统筹、规范、服务作用。

  一是组织开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提供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电力建设企业国际产能合作产业规划。通过政府推动、协会引领、企业主导的方式,促进电力行业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同时带动电力装备企业国际产能合作工作。

  二是以规划合作作为双边合作的引领。通过开展相关国家电力规划合作,帮助相关国家制订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项目开发计划,引导电力建设企业有序参与相关国家电力项目投资建设,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在更高层面开展电力合作。

  三是发挥电力国际产能合作联盟在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与电力建设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融资渠道畅通,创新海外项目融资模式,形成融资运作优势。

  四是研究制订国内电力建设企业国际产能合作相关市场行为规范,促进电建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减少国有企业在国外市场中恶性竞争行为,维护企业共同利益和国家形象。

  五是组织开展国际市场相关国家法律、经济、文化等研究,搭建国际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研究有关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应用,提供工程标准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专业人才培训,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六是借鉴“中国高铁”、“中国核电”品牌推广经验,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中国电力”这第三张国家名片。积极化解电力建设产能过剩,推动“中国水电”、“中国火电”、“中国送变电”等品牌走向世界。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完善体制机制,探索企业管理创新。一是以商业模式创新为方向,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引入非国有资本以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股权、期权和效益分配等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构筑公司与员工利益共同体。

  二是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深化项目成本预算管控,努力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加强企业对标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内控和监督工作,实现综合管理水平的螺旋式提升。

  三是深化集团内部企业整合,提升合力。通过集团内部以强带弱、强弱融合,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内部企业由竞争走向竞合,改单打独斗为合作共赢,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加大对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业务和产品的资源投入,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存量资产。

  注重市场开拓,努力推进业务转型升级。一是提高企业综合解决方案能力和水平。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对接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为业主提供全产业链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推动企业由单纯施工向EPC升级,从设计施工向主动为业主提供综合问题解决方案升级。

  二是主动延伸业务产业链。针对国内煤电建设“停缓建”导致传统火电建设业务巨幅下降的趋势,建议相关企业资源积极向新能源建设、配电网建设、电厂检修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向综合性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延伸。

  三是积极拓展非电业务市场。在广泛介入市政建设类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同时,企业应积极探索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新市场、新业务、新业态,不断优化市场和产业结构,提升改造传统工程产业。

  在“一带一路”和“雄安新区”建设中积极作为。一是落实国际业务优先发展战略,核心能力向国际转移。充分发挥企业集团总部、国际经营平台与龙头企业的统筹引领作用,发挥电力规划咨询优势和市场网络优势,加强国际业务顶层设计和国际业务风险控制。加强国际业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国际工程管理人才,大力推进属地化劳务使用。

  二是积极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发挥电力建设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管控、城乡电网专业建设、城市给排水处理工程等方面的优势和经验,努力实现产业链延伸和非电市场开拓,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强化行业协会引导、自律、协作、服务作用

  按照行业协会脱钩方案精神,不断完善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完现行业协会转型发展。

  协助实施电力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管理在电力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和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电力建设企业资质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管,电力建设市场行业监管也没有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很难满足其专业性、便捷性等市场服务需求。建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指导下,电力建设企业资质由国家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委托电力建设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全面开展电力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前期审核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开展电力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在完善电力建设行业统计职能的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探索搭建电力建设市场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电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分包等企业信息资源,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结合目前调整电源结构、控制火电投产规模情况,跟踪停缓建煤电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和电建市场的动态信息。

  协助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电力建设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范围覆盖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领域,措施和效果比较显著。建议行业协会继续发挥现有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和引导市场诚信行为;在协助各集团公司加强对所属电建企业市场行为自律管控的同时,充分运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予以及时曝光,协助维护好电力建设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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