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之前舆论热议的“能源部”改革方案不在其列。国家能源局仍然履行原有职责。
国家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13个司,编制240人。
自成立以来,国家能源局经历了四任局长,分别为张国宝、刘铁男、吴新雄和努尔·白克力。
2013年,整合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重新组建了国家能源局,不再保留电监会。
1988年,中国曾合并了煤炭、石油、水利电力、核工业等部门,成立能源部。但仅五年后,争议声中的能源部便在人大会议中决议撤销,重新组建了煤炭工业部和电力部。
关于撤销能源部的原因,原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回忆,1989年后要求成立全国统一管理煤炭机构的呼声又高了起来。“得到几位老的工业领导的支持后,原煤炭部二十几位老部长又一次向中央和国务院写信。”
根据今天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去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中国能源管理机构历史变迁:
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几经变迁。能源机构变革经历三次电力部、三次煤炭工业部、两次石油部、两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业部、一次能源部、一次发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国家能源局。
1949年——1955年,国家设立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水力发电工程局、石油管理总局。
1955年,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煤炭部、石油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
1958年,撤销各大区煤炭管理局,撤地质部石油地质局;将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省级政府。但此次改革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随后煤炭、石油、电力管理权限上收。
1970年,中央撤销石油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同年6月,将原煤炭工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的中央企业下放地方。
1975年开始,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组建石油化学工业部。
1978年3月,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别设立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重新回归以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
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石油、煤炭、电力三个部。1982年,由于国家能源委与国家纪委职能交叉,取消能源委员会。
1982年2月,石油工业部所属海洋石油业务独立,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83年7月,石油工业部下属炼油厂分离,与化工部和纺织部的部分石化、化纤企业合并,组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988年4月,撤销煤炭、石油、水利电力、核工业部,组建我国第一个能源部,统管国家能源工业。
煤炭部撤销后,成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东北内蒙煤炭工业联合公司;石油部取消后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电力工业在省级层面实现政企分开。
1993年能源部撤销,重新组建煤炭工业部和电力部。
1996年底,组建国家电力公司,与电力部两套牌子、两个班子运行,前者负责国有电力资产经营,后者负责电力工业行政管理。
1998年,撤销煤炭部、电力部等专业能源部门。撤销煤炭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在国家经贸委下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重组国有石油天然气企业,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
2001年,煤炭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撤销,煤炭、油气工业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管理。
2002年,国家启动系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撤销国家电力公司,组建五大电力集团。
2003年,撤销国家经贸委,能源行业管理转到发改委能源局。同期组建国家电监会,负责电力行业监管。
2005年5月,在煤荒、油荒、电荒肆虐的背景下,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作为能源工作最高层议事协调机构。
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但是在价格上仍然只有建议权。
2010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2013年,整合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改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