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能源局2018年能源规划评估和研究课题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要求
(一)投标主体
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多家单位可联合申报。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圆满履行研究任务能力,在近5年内任何合同中不存在违约、诉讼等现象。
2、投标人应具备课题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经验和工作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成果要求
规划评估工作要求方法科学,评估内容全面,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对推进能源规划实施和动态调整有借鉴和指导价值。课题研究成果要求对行业创新发展、政策制定有借鉴和指导价值。规划评估、课题研究经费由财政预算内资金资助,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研究成果要求具有一定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力,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四)投标时间和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29日(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选择可在5月31日前送达的邮递方式,晚到恕不受理。
2、投标方式:申报能源规划评估的需如实填写《国家能源局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申报书》,提出规划实施评估思路、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工作进度安排、评估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申报能源规划研究课题的单位需如实填写《国家能源局能源规划研究课题申报书》提出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申报书内容应符合附表1、2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
3、申报材料寄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详细地址见附表1、2),并发送电子邮件。
二、执行时间
(一)规划评估时间为2018年6月至8月,阶段性成果提交时间以委托合同为准。课题执行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二)我局将在6月中旬左右发布中标公告,请关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寄出或发邮件后,可与所申报规划中期评估、课题的联系人确认。
(二)关于本次规划中期评估、研究课题征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
国家能源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