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炜:两大前提不成立 致光伏电站融资难

发布时间: 2016-04-08 来源:本站编辑

分析当前光伏电站融资困境,你会遗憾地发现资金的供需双方,就像两个热恋中的大龄青年,疯狂地需要对方,却总因各种条件的不相符,最终难以成婚。

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有许多,但根本原因在于光伏电站融资市场中,两个互为替代的前提不成立。

一个前提是传统融资形式的不成立。如果按照以资产抵押控制风险的思维进行融资,光伏电站资金需求方没有那么多资产可抵押。已知光伏发展“十三五”规划电站建设目标为150GW,则未来五年建设规模每年不应少于20GW,资金需求不应少于1500亿元人民币,需要抵押的资产也一定要大于1500亿元。现实中,光伏电站资金需求方不可能每年都能拿出价值大于1500亿元的可抵押资产,所以这一前提是不成立的。

另一个前提是项目融资形式的不成立。如果按照项目融资思维进行融资,让资金供给方信得过的市场标准体系又远未具备。要让资金供给方每年承担大于1500亿元的本金和利息回收风险,就必须让资金供给方确信融资期内每年一定有能够覆盖融资成本的现金回收,和融资到期后1500亿元本金的现金回收。如何确保这一点,靠得不是资金需求方的自信解说,靠得是资金供给方信得过的产业标准体系,靠得是这个标准体系支持的财务模型。标准体系涵盖与光伏电站收益相关的组件、配件、设计、施工、并网、运维的最科学和发电量的全部送出、电费的全部按时回收等要素。现实中,这个标准体系远未建立完善,所以这一前提暂时也不成立。

总之,如果二者中任何一个前提成立,光伏电站融资难问题则不成立。

长期看,两个前提不是并存的关系,而是项目融资形式对传统融资形式进行替代的关系,光伏电站投融资市场就是在这一替代中繁荣、进步的。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光伏电站融资市场,资产抵押控制风险的传统融资形式不是暂时不成立,而是长期不成立。项目融资思维形式只是暂时不成立,但很快将成立。所以,传统融资形式一定是代表过去时,项目融资形式一定是代表未来时。当前的光伏电站融资市场,正处于从资产抵押融资思维到项目融资思维过渡的最初始阶段。

讨论两个前提,其本质是讨论融资的信用问题。光伏电站融资难一时无解的核心在于两个问题:一是信用问题如何解决;二是增信造成融资成本过高。

金融市场是个信用市场,风险控制位居融资行为中风险性、流动性、收益性的“金融三原则”之首,是资金供给方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服务的前提。在光伏电站融资市场,传统融资形式需要资产抵押是为解决信用问题,项目融资形式则更是完全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融资行为。

在光伏电站融资市场,当支持项目融资形式的产业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时,可通过第三方担保等形式予以“增信”。但增信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常常突出确定性收益、融资成本竞争激烈的光伏电站投资收益所“不能承受之重”。

在当前光伏电站融资市场,大量资金供给方想进入这个市场的意愿是真实而强烈的,但是,当两个前提都不成立、增信成本不被接受、风险控制问题一时无解的时候,资金供给方只好对需求方“想说爱你不容易”。

(作者系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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