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手段,因地制宜地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并提供多项优惠政策支持。
据了解,作为光伏产业大省,江西省实施光伏扶贫新模式,既扩大了光伏应用的新领域,也开拓了扶贫工作的新途径,具有明显的综合社会效益。相关统计显示,一个光伏扶贫项目可让贫困户每年增加3000元左右的“阳光收入”。2015年8月开始,上犹县在全省率先启动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此后,南昌、上饶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光伏扶贫工程规划。
此次《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江西省重点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把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弱能贫困人口及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按户均不超过5个千瓦的标准,以户用电站和村级电站为主要形式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其他存在贫困人口的县,也可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整合现有产业扶贫资金、“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支持政策和其他相关涉农、扶贫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
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利用贷款建设的项目,也可以贴息方式等对项目进行补贴,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自行统筹安排。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为了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江西省此次制定了多项配套优惠政策。《通知》表示,光伏扶贫项目可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并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的项目,按期建成后可享受全额收购上网电量优惠政策,上网电量优先享受国家度电补贴,并优先结算电费和转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应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