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的两会期间,从媒体看到习总书记“要找时间去看看江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的新闻,作为一个光伏行业的参与者,我感到非常高兴。太阳能发电是目前清洁能源发电的一种主要形式,减少大气污染,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消纳清洁能源是关键,就像目前大力提倡电动汽车为例:如果说现在电动汽车充电所用电能不是清洁能源提供的,是毫无意义的!是没有必要搞电动汽车的!只不过是将煤电所发出的电转移到电动汽车上,看似电动汽车没有污染了,但它所充的煤电已经产生了污染,是煤电污染取代尾气污染而已!是电能的转移,污染的转移,根本上就没有减少污染,有意义吗?为此就目前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南方地区是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电能消纳大,与欠发达地区比较而言,制约经济发达地区光伏项目投资的最大因素是土地问题,一是现行政策可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资源少,二是土地成本相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出二到三倍,三是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建设成本高,严重影响了投资商对经济发达地区地面光伏电站投资的积极性。
2、为推动光伏产业的发展,我国实行国家补贴0.42元/kwh的政策,如江苏省2015年备案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为1元/kwh,其中包括国家补贴0.42元/kwh。而根据“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中:100kw,1~10kv其他普通工业用电用户的电价为:峰电价1.3815元/kwh(8:00-12:00)平电价0.8289元/kwh(12:00-17:00),光伏发电是在8:00-17:00时间段,发电时间正好处于峰平电价时间段,也就是说在8:00-12:00光伏电站发出的电卖给电网公司的实际价格是1-0.42=0.58元/kwh,而电网公司卖给用户的是峰电价1.3815元/kwh。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电网公司毛利为:1.3815-0.58=0.8015元/kwh,在12:00-17:00时间段,电网公司毛利为:0.8289-0.58=0.2489元/kwh,这样的情况是否极不合理?
3、光伏发电企业通过巨额投入才获得1元/kwh的收入(其中包括国家补贴0.42元/kwh),而电网公司依自身电网的优势,轻松获得0.8015元/kwh的暴利!难道电网公司可以将发电企业在峰电时段发出的电卖到1.3815元,而真正为社会能提供清洁能源的,为人类社会环境能作出贡献的光伏发电企业发出的电就不能将电价卖到1.3815元?而非要有国家提供补贴才能保证有一定的收益?
4、为推动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调动光伏企业在经济发达地区投资的积极性,本人提出如下建议:
4.1:从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下适当放宽光伏用地范围;
4.2: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协调沟通,电网公司在合理收取相关费用后,光伏电站发电电价应按当地峰平时段的电价收购;
4.3:调整国家现行的补贴方法:可根据各地区上网峰平电价实行分时段计量,峰平时间段的补贴和电价作合理调整,避免国家的补贴资金流失,让投资企业真正得到实惠。可将节省下来的部分资金补贴给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一些高成本的光伏项目上,从而可促进光伏发电项目与其他产业结合应用范围的扩大,达到充分综合利用各类资源,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节能减排的步伐。
以上情况如能实现,将极大提高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商的积极性,特别是对实行峰谷分时售电的地区,对个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起到积极推广作用,对拉动内需增加就业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吕敏常州光敏光伏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