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往年延迟3个月的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终于确定。根据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的《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
“我对这一目标规模保持中性的态度,从今年上半年的建设情况来看,完成概率较大。值得指出的是,该指标不包括光伏扶贫和分布式等项目,所以今年光伏新增目标将达2000万千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光伏政策更加细致和完善落实,今年国内光伏行业将继续保持稳定有序的市场增长。
快中求稳:预计上半年新增规模达1300万千瓦
《通知》指出,2016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这一总量的分配为“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两部分,而去年发布的1780万千瓦建设指标主要是指“集中式地面和分布式项目”。
“截至本次政策公布之时,光伏扶贫的申报工作尚未完成,因此1810万千瓦的总量并非今年的全部指标。”孟宪淦指出。
参考“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每年新增光伏扶贫项目规模将在300万千瓦左右,若无增补的情况下,2016年的光伏新增装机总指标将超过2000万千瓦。
值得指出的是,2015年的光伏装机实际指标并不止去年初发布的1780万千瓦,后期又增补了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30万千瓦,主要用于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条件优越、已下达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好以及积极创新发展方式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再加上大同光伏领跑者计划的100万千瓦,故2015年实际光伏指标总量达到了2410万千瓦。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3月,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14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61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97万千瓦。这意味着,今年一个季度的新增量,就达到2014年全年新增量(1060万千瓦)的近7成,2015年新增量(1513万千瓦)的近一半。
“由于光伏发电标杆电价下调的原因,作为市场应激行为的‘抢装潮’在今年上半年重现。此外,去年未投运并网的存量项目在一季度得到充分释放,使得仅一个季度就完成了全年目标的近一半。”孟宪淦表示,在新电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政策等多重利好因素的推动下,按照第一季度完成714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来看,预计上半年新增规模将超过1300万千瓦,完成全年目标形势乐观。
来自SOLARZOOM新能源开云直营官方的分析则认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等14个省份的指标发放量占今年一季度光伏项目保有量比例超过50%以上,而上述地区存在着收益率低、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大等问题,指标发向这些地区很有可能导致其完成的概率将较有限。
业内专家指出,考虑到下半年“抢装潮”不明显,以及今年下发配额的时间较迟,预计部分建设项目将被推迟到明年投运。
稳中求质:部分西部省份因限电暂无下发指标
由于弃光问题,部分地区在今年建设指标的获取上处于劣势地位。《通知》明确,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对弃光限电较严重的地区,暂停下达该地区下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而此次《通知》首次使用了这一“建设禁令”。
记者从各地区新增建设规模的项目清单中发现,内蒙、福建、江西、湖南等省区的光伏电站指标有所降低。专家给出的原因是:一是2015年度的指标完成度不足,二是上述地区并网量激增导致电力消纳和送出压力过大,不宜大量上马。
《通知》还明确,鼓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建立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的机制,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下降。对于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项目且显著推动上网电价下降的地区,其当年建设规模可直接按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平均降幅(比例)的2倍予以调增,调增的规模仍按竞争方式分配给具体项目。同时规定了,北京、天津、上海及重庆、西藏和海南等6省区不设建设规模上限。
对此,孟宪淦表示,解决光伏电站弃光限电问题,优化电站质量,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光伏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基础和能力,必须要保证相关政策的落实,尤其是顺利并网、全额收购和补贴及时足量发放这3个环节。”孟宪淦强调。
事实上,弃光限电、补贴发放等问题早已引起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重视。《通知》出台的前两周密集发布了两个文件,一是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针对限电,二是项目竞争性配置政策,针对拓宽融资方式、缓解补贴压力。
在优化电站质量方面,《通知》也考虑在内。在今年1810万千瓦的指标中,需要高效组件的领跑者技术基地为550万千瓦,接近总目标量的3成。《通知》规定领跑者计划单体电站规模需在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且须采取招标、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电价将作为主要竞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