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晋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税款征收政策。自2016年8月起,晋城市所有自然人光伏发电用户均不需缴纳任何税费。
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国税地税部门设定了税收征收标准。市国税局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不得出具发票,光伏发电用户月发电收入低于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及相关附加。市地税局规定,光伏发电自然人用户以个体工商户看待,月发电收入抵减相关成本后低于35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万分之三的税率按月计算,不足一元的免征。
晋城市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税款征收政策的出台,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扶持清洁能源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了解,目前全市分布式光伏用户数量庞大,截至7月底,并网用户数超过1500户,但装机容量、发电售电量普遍较小。晋城市自然人光伏用户最大月发电量约为4500度,月售电收入加可再生能源补贴约3300元,低于国地税征收标准,不需缴纳任何税费。企业光伏用户、农村光伏扶贫项目月发电收入低于3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及相关附加。
光伏发电税收政策在全省率先出台,为晋城市井喷式增长的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了新的利好。税收政策的明确,减轻了自然人光伏用户的成本压力,缩减了光伏电站售电回本年限,将会进一步助推晋城市光伏产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