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下调了光伏上网标杆电价,并明确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如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及2016年1月1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项目,执行下调后的标杆电价。该通知拉开了我国光伏市场在补贴下行压力下的发展序幕,随着2016年上半年“630抢装潮”结束,新标杆电价政策落地将引发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
补贴下调政策出台带来短期“抢装红利”
2016年上半年新增光伏装机量同比增长近3倍。为获得原有标杆电价补贴,各地光伏项目纷纷在补贴下调政策落地前发起系统抢装潮,业内称为“630抢装潮”。
“630抢装潮”显著提升企业盈利能力。2016年上半年,我国多晶硅企业多数实现满产,总产量达9.5万吨,同比增长28.4%。受供求关系影响,多晶硅现货价格一路飙升,主要企业毛利率甚至达到了20%以上;硅片产量为68亿片,同比增长51%,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达90%以上,前十家企业产能利用率达95%以上;电池片产量25GW,同比增长37.4%,50家代表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达83.5%;组件产量约为27GW,同比增长37.8%,企业盈利水平提升,前十大企业毛利率维持在15%左右,38家通过规范条件企业平均利润率达5%,同比增加3个百分点。
补贴下调政策落实对我国光伏产业后续发展造成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补贴下调后投资收益下降,倒逼光伏企业加快光伏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生产工艺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PERC电池将率先迎来发展高潮;以多晶硅电池为主导的市场格局将逐步被打破;由产线智能化改造带来的产品品质、生产效率及成本优势,将受到企业追捧。
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光伏扶贫项目”不占国家配额,可获得政府初始投资补贴和银行全额贴息,成为企业项目开发的“香馍馍”。“分布式光伏”受本次补贴下调影响较小,将成为市场热点。而“领跑者”项目能免遭弃光限电,同时可提升市场对企业技术实力的认可,即使在补贴下调的情况下仍能为企业带来较好收益。
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技术水平高、管理较好、财务运营相对健康的光伏企业,将在该轮市场波动中继续做大做强,而那些粗放式管理、生产成本高、设备陈旧、技术水平落后的企业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二)不利影响
下半年市场增长放缓,企业经营压力增大,供需失衡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加速市场竞争,压缩企业利润空间。“630抢装”后,“领跑者”基地项目招标价格屡刷新低。业内人士纷纷对成本下降速率同价格下调是否匹配表示担忧,恐引发价格竞赛。
上半年并网量快速增长,弃光限电矛盾更加突出。受电力消纳及输送能力限制,我国长期存在弃光限电问题,“630抢装”进一步增加了电力输运的短期压力。2015年全年,甘肃弃光率31%(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新疆弃光率26%(弃光电量18亿千瓦时);2016年上半年,甘肃弃光率32.1%(弃光电量15.11亿千瓦时),新疆弃光率上升到32.4%(弃光电量13.35亿千瓦时),陕西首次发生弃光限电情况(弃光率为1.7%)。近期,甘肃省发布了400小时保障性收购政策文件,虽然后来暂缓执行,但仍反应出地方弃光限电的突出问题。
推进光伏产业市场化的几点建议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管理,避免低价恶性竞争。深入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条件退出机制,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推动行业规范与“领跑者”计划、电站建设、补贴发放、信贷授信、出口退税等的政策联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产业集中度。
完善补贴形成机制。制定合理、可预期的补贴形成机制,防止因政策调整带来较大的市场波动。研究逐步将直接制定分资源区光伏上网标杆电价转为制定价格形成规则,建立和完善补贴逐步下调机制。
缓解弃光限电问题。统筹规划光伏应用布局与目标,在具备接入电网和本地消纳条件的地区,结合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以及电网通道建设现状及远期规划,合理安排光伏电站布局与“十三五”远期装机目标。深入落实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中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条例,以及《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展抽水蓄能、燃气等调节能源,探索促进光伏发电消纳的市场化机制,开展火光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试点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