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3-31 来源:本站编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有待双方另行商议和约定。目前第一批拟合作项目双方正在协商过程中,尚未最终确定,因此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履行。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在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落实后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预计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作用。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Enviro Energ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为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10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粗洪

公司股本:1763万HKD

注册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以及与天然资源及信息科技相关之业务。环能国际致力探求及发展天然资源和环保能源项目,以为公司带来长远富足,同时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2016年3月30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与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国际”)在深圳市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和原则

1、充分利用甲方,乙方(含双方之附属公司)在金融服务,资本运营,物流贸易,新能源的生产及光伏电站建设投资运营之优势进行深度化资源互享,优势互补,共同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2、全面战略合作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合作领域及范围

1、全面战略合作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融资服务,光伏产品物流贸易及电站投资运营及转让等领域。

2、合作方式:

在符合中国及中国香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最佳市场原则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甲方优先与乙方合作,在签约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投资、建造或参与合作的具备稳定收益的光伏电站投资项目,合作总金额计划为人民币100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在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落实后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预计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作用。

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共同意向,作为双方进一步推进合作的基础和框架。本协议并不具有要求双方完成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具体合作内容以各项目的最终合作协议的规定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无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也是各方签订业务合同的基础,具体项目合作事宜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由于合作项目尚未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仅为业务合作指导性性基础文件,双方往后业务合作的开展,必须在严格遵守中港两地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港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定及上市合规指引,以及符合各股东最大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3、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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