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索赔案首批股民获赔121万元

发布时间: 2016-04-08 来源:本站编辑

日前,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的首批17位股民诉海润光伏证券虚假陈述案已经和解,第一期赔款676407元顺利到账。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发布公告称,因2015年1月23日发布十送二十高送转预案误导性陈述、原股东超比例减持情况未依法披露、原股东从事短线交易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决定。

在处罚公告发布后,厉律师率先代理首批17位股民向南京中院起诉索赔,经法院分批开庭,这些案件在2016年3月中旬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公司当时股东人数12.7万人,目前全国仅200余股民起诉,随着首批股民成功获赔,今后索赔人数还将成倍增长。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切勿错过索赔机会。”厉律师提示,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并在2015年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可以索赔。特别提醒,如果在2015年3月5日后继续持有股票,即便当前账户有盈余,也可以索赔买入均价与基准价7.81元/股的差额损失。

厉健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5年3月底)供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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