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网讯】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等多个部门日前下发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指导意见,将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光伏发电扶贫工作。
意见指出,全省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将光伏发电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参与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建设。
据了解,光伏发电扶贫主要有村级小型光伏电站、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等三种建设模式,重点扶持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按照目标,2016年至2020年,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将在全省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选择实施,保障受益贫困户连续20年以上、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记者 覃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