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璋)日前,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建设、未获得正式计划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将可以参与项目申报,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扶贫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省能源局要求,申报项目应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项目业主依法成立,企业投资能力强,具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实力,无违约失信行为,在以往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未出现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项目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且由申报企业投资建设,不得倒卖转让项目,单个光伏项目的申报容量原则上不超过40兆瓦。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仅限于光伏预警指标计算结果为绿色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