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汝阳协鑫新能源等发电企业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6〕367号
洛阳、鹤壁、汝州市发改委(物价办),省电力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汝阳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四家发电企业电价申请收悉。按照相关电价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汝阳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淇县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2015年以前的年度指导规模、2016年6月30日前依法合规全部建成并网、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二、鹤壁市中融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淇县凤泉山风电场(48MW)项目和天汇平顶山汝州蟒川风电场(50MW)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网、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1元执行。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