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办〔2016〕19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六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精神,积极做好全县光伏扶贫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承德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志琦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 王贺民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文水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孟令钧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海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白永义 县发改局局长
孟凡东 县财政局局长
徐学林 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主任
宫树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银 县住建局局长
崔树民 县国土局局长
冯志春 县农牧局局长
郑玉强 县林业局局长
王学军 县水务局局长
唐 民 县环保局局长
张国林 县交运局局长
张如孝 县安监局局长
冯东伟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王国群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赵宝树 六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建国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白永义兼任,副主任由徐学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视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本县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协调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分批次上报条件成熟的光伏扶贫项目,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负责提出光伏扶贫对象的确定原则和流程,统计光伏扶贫对象涉及的贫困村名、贫困户数和人数、贫困程度,收集光伏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信息,监督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事项。
县国土局:负责协助光伏企业落实光伏扶贫电站拟建场址土地性质和使用手续,并把项目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规修编,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用地指标。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报批,并把项目用地列入林地利用总规修编,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及时办理。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用电支持协调,以及对光伏扶贫项目接入情况进行分析,落实接入条件,核报光伏扶贫项目接入规划及相关协调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研究落实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支持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在前期工作、选址及建设过程中的群众工作和纠纷调解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把承德县光伏扶贫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努力完成全县确定的精准扶贫目标任务。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