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优化规模指标分配方式,有序推进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湖北省能源局在武汉组织召开了光伏电站建设管理工作情况通报会。会议通报了该省2016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竞争性分配工作、光伏电站备案管理方式调整的有关要求。
本次会议指出,国家下达湖北省的2016年度6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指标除去保障以往备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项目外,剩余规模指标采取竞争方式分配,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之一。从即日起,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湖北省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由市州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项目备案服务,并及时上报省能源局。企业根据省能源局发布的项目信息,自主决策是否开展建设工作。关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管理工作,省能源局将按照国家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内光伏项目建设进展,及时通报情况,引导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该省能源局副局长董宏彬指出,当前湖北省光伏建设规模指标少与企业建设积极性高的矛盾十分突出。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竞争性分配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倒卖指标。董局长要求,获得建设指标的企业需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的要求开展建设,省能源局将适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指标分配的调整。该省建设光伏项目的企业,必须采用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的相关产品,否则将取消该项目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格。市州发改部门要按照要求,承接好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优化规模指标分配方式,有序推进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据了解,在此前印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中,项目上网电价满分为20分,在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降低0.10元/千瓦时及以上的得20分;降低0.08元/千瓦时的得15分;降低0.06元/千瓦时的得10分;降低0.04元/千瓦时的得5分;降低0.02元/千瓦时的得3分;降低0.02元/千瓦时以下的不得分。其余各得分项为:项目建设条件(20分)、项目实施方案(25分)、企业融资能力(10分)和企业业绩(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