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

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浙江发改委

  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增补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实行竞争性配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拟对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进行增补,通过竞争纳入增补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

  二、参与增补规模竞争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已参与我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但未列入2016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

  2、项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我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核实项目建设情况。

  三、增补规模采用综合评分竞争模式,主要竞争因素包括项目上网电价、并网时间、建设进度、组件购置、企业投资能力以及多能互补效果等。

  四、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排序,并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增补规模内项目。根据国家文件精神,项目申报单位需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实际情况,严格控制项目申报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五、淳安等29县光伏小康工程中的地面村级电站和地面集中式电站,一并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管理。各县可以县或镇为单位,统一打包项目参与省内竞争。

  六、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整体验收等其他相关内容,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5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务必于12月29日中午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国庆,0571-87051712;刘宇,18626856150。

  附件:

  1.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2.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能源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

  竞争性分配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省光伏发电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并网时间早、上网电价低、技术水平高、企业信誉好的项目获得增补规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补贴资金效益,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多能互补,带动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技进步、成本下降、多能互补”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确定增补规模内项目。

  三、评分体系

  申报增补项目按以下指标进行竞争性评分:

  (一)上网电价降幅(基准分30分)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上网电价需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实际情况,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取消纳入增补规模资格。

  在我省0.98元/千瓦时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申报电价每降低0.01元/千瓦时得2分,得分根据电价降幅可在获得30分基础上,额外加分。

  (二)项目建设进度(满分10分)

  1、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完成成片光伏组件安装,得10分。

  2、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完成成片打桩或支架安装,得5分。

  (三)项目并网时间(满分20分)

  1、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并网,得20分。

  2、项目2017年3月31日前全部并网,得15分。

  3、项目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得10分。

  (四)项目设备购置(满分20分)

  1、项目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均已完成购置,得10分;光伏组件、逆变器完成部分购置,得5分。

  2、光伏组件、逆变器达到或超过2015年“光伏领跑者”相关指标,得10分;光伏组件、逆变器部分设备达到2015年“光伏领跑者”相关指标,得5分。

  (五)企业投资能力(满分10分)

  1、企业或同一母公司具有较好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业绩,信誉良好,得5分。

  2、企业具备较好的投资实力,具有项目总投资额30%自有资金或其它融资证明,得5分。

  (六)多能互补效果(满分10分)

  1、具有“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方案,组件安装高度达到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技术要求,得5分。

  2、成立农业、渔业等产业经营公司,或与相应公司签订委托承包经营合同,得5分。

  四、程序安排

  (一)公布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二)设区市或县(市、区)发改委(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初审后报省能源局。

  (三)省级建立光伏发电、电力系统等领域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排序。

  (四)参照评分情况,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确定2016年度增补规模内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并制定年度增补计划。年度增补计划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项目进度对年度计划进行适时调整。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并网的,将取消纳入2016年增补规模资格。

  五、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需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可行性、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计划进度和投资构成等。

  (二)企业概况

  申报企业(包括所有出资人)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投资省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省内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等内容。

  (三)建设可行性

  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经济等影响;项目多能互补设计方案;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配套送出工作基本情况。

  (四)技术参数

  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发电系统转换效率,主要设备保质期。

  (五)相关附件

  1、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项目自评分体系表。

  2、项目场地租用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函(包括国土、规划、环保、水利、农业等)以及项目备案文件。

  3、实施计划进度承诺(包括项目组件铺设、并网、投运等节点,具体到年、月)。

  4、开工项目由属地发改部门出具开工证明,并附开工图片。

  5、项目选用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及证明。

  6、上网电价降幅承诺(指低于国家规定我省上网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分/千瓦时)。

  7、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转换效率抽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自有资金或融资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七)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6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

  六、其他

  (一)项目竞争性评比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二)对列入2016年度增补规模但未按期实施的,将削减项目所在地和企业后续建设规模的安排。

  (三)对竞争性分配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省能源局提出复议申请,省能源局予以答复。

  (四)省能源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2016年度建设规模内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进度及业主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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