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能源局共下达湖北省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180万千瓦。截止目前全省共备案普通光伏电站156个容量584万千瓦,仍有79个项目404万千瓦未获得规模指标。今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未纳入2016年规模指标的项目,企业自主决策投资建设。国家能源局2017年将不再下达湖北省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404万千瓦备案未获得的指标的项目,只能等到2018年再争取指标。
原文如下:
【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10号-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能源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能源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北实际,为科学有序推进我省2017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及项目推进情况
2016年,国家能源局共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180万千瓦,我省已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分配至77个项目(鄂能源新能〔2017〕4号文),并报请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鄂能源新能〔2017〕4号文的要求,扎进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在2017年6月底前仍未建成并网的(并网时间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将取消其已分配的规模指标。
根据各地报送的项目备案情况,目前全省共备案普通光伏电站156个容量584万千瓦。除鄂能源新能〔2017〕4号文明确的77个项目容量180万千瓦获得规模指标外,仍有79个项目404万千瓦未获得规模指标。鉴于国家能源局2017年将不再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风险提示工作。凡是未纳入2016年规模指标的项目,企业自主决策投资建设,由于不能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而形成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2017年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重点和方向
一是国家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二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三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三、有关要求
(一)稳步开展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探索在长江和汉江沿线开展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一是相关市州以市州为单位,结合设施农业、渔业养殖、荒山荒坡和废弃地综合利用等,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建设前期工作,并组织编制领跑技术基地实施方案,报送省能源局;二是每个基地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在10万千瓦以上;三是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四是光伏领跑技术基地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基地总体实施方案编制、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开展与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相结合的光伏发电应用。一是重点推进在国家级开发区、商业设施及工业园区等建筑和构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积极支持在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粮食储备库等大型公共机构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是积极结合农村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屋顶系统。
(三)科学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一是有关市州、县(市、区)要组织抓好国家已下达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总结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实施经验;二是要结合各地实际,有序推进300千瓦及以下小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工作,力争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确保扶贫效果的发挥。对300千瓦以上的光伏扶贫电站要慎重推进,国家规模指标外投资建设的300千瓦及以上光伏扶贫电站由于不能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而造成的损失,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三是要加强与电网企业的衔接沟通,科学布局,加强并网消纳、电费结算等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到位和扶贫效益的发挥。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