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粒子:输配电价改革重在机制建设和方法探索

发布时间: 2016-03-31 来源:经济日报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而且随着电力交易市场化的深入和市场模式选择不同,输配电价还将面临的新问题有待不断改进。今后,要促进定价成本管理精细化,进一步探索优化输配电价结构,重视机制规范和完善,以促进电力市场化建设,避免单纯降低电价水平,稳妥处理交叉补贴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率先推开,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建立了独立核定输配电价的新机制;二是探索了几个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三是对五个省区核定了独立的输配电价水平。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仍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而且随着电力交易市场化的深入和市场模式选择不同,输配电价还将面临的新问题有待不断改进。

  促进定价成本管理精细化。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输配电价定价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的规范,在此基础上,促进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管理精细化,以适应科学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的数据需要,同时降低输配电价管制成本,进一步提高输配电价定价的科学性。

  进一步探索优化输配电价结构。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特别是其中输配电价结构的选择,与电力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电源分布及其发电成本差异、输电网架结构及其阻塞情况等密切相关,因此,还需要在未来的改革实践中,因地制宜地探索输配电价结构优化问题,使独立核定的输配电价在电力市场建设中有效地发挥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低碳能源消纳以及提高电力投资经济性等重要作用。

  重视机制规范和完善,以促进电力市场化建设,避免单纯降低电价水平。输配电价改革的目的,一方面是改进对垄断的电网企业的管制方式,以促进其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府管制效率;另一方面是促进电力市场化建设,为电力市场交易乃至电力规划提供有效的经济信号。单独核定输配电成本,要按照成本监审确定的输配电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来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水平;在核价过程中,保障电网企业准许成本的回收是基本原则,不宜单纯追求降低电价水平,要从地方经济对电网的发展和供电可靠性需求出发,再合理地选取准许收入核算中的各项参数,考虑一个甚至多个经济周期内不同输配电价管制周期中收益率和折旧率的灵活配合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和电力工业的协同发展。随着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占比的不断提高以及供电可靠性的提高,可能导致输配电设备的负荷率和效率的降低,长远看,输配电价格水平有升高的压力。

  稳妥处理交叉补贴。各地要密切结合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和售电价格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因地制宜地制定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对于居民和农业生产及公益性电力用户的交叉补贴问题,应该考虑选择根本性的解决方案,如认可交叉补贴存在的合理性,将交叉补贴成本均摊到消费的每度电能成本中;或者,使用当地财政资金向一些电力用户提供必要的电费补贴,等等。

  独立核定输配电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建立新机制、采用和规范新核价方法以及进行大量的测算分析等工作,而且还要与相关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协同并进;不仅需要试点和推广,还是一项需要坚持不懈、不断改进和完善的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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