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1981—2000年)
“六五”--“九五”时期,是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这个时期电力工业的四个五年计划就是在严重缺电局面下,通过改革开放解决资金、设备、技术的“瓶颈”问题,力图使电力工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
“六五”--“九五”的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目标及执行情况详见表1,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详见表2。
1、“六五”计划时期(1981---1985年)
电力工业“六五”计划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制定的第一个五年电力计划。当时全国缺电400亿千瓦时,缺装机1000万千瓦;电网结构薄弱,发电、送电、变电比例失调。
1980年4月电力工业部召开了长期计划座谈会,初步总结了建国30年电力工业的经验教训,分析了电力工业的基本情况,研究了十年规划(1981—1990年)的方针政策和发展目标,编制了“六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六五”发展电力工业的方针是加快电力建设,使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以满足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用电需要;积极发展大电网;大力加强前期工作;电力建设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火电和水电,逐步把重点放在水电上;积极拓宽电力建设资金渠道。
加快电力建设首先必须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六五”期间,电力工业率先推行拨改贷(银行贷款)试点、水电部和上海市合资建设闵行电厂第4台机组、山东集资建设龙口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水电部和云南省合资建设漫湾水电站、以云南鲁布革水电站最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为标志的多种形式引进外资等等一系列改革,拓宽了建设资金的渠道。尤其是1981年山东集资建设龙口电厂的经验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很快在全国推广,有力地推动了集资办电工作的发展。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使集资办电工作逐步规范化,特别是对合营公司经营管理和实行新电新价,使电力工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迈出了一大步。
通过执行“六五”计划,全国发电量完成4107亿kW.h,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705万kW,均超额完成了计划指标。但全国GDP年均增长10.8%,大大超过了4%的计划指标,缺电情况进一步加剧,各电网拉闸限电现象十分严重,不少工厂只能停三开四,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2、“七五”计划时期(1986--1990年)
“七五”期间全国缺电仍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不断提高,有的年份平均发电小时超过6000h。
水利电力部编制了电力工业“七五”计划(草案)。电力工业“七五”发展方针是:“尽可能多开发水电;因地制宜发展矿区和港口、路口电厂;普遍采用高温高压大型火电机组;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核电;加强大电网建设”。
“七五”计划期间,改革迈出了新步伐。国家进行了投资管理体制和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下放管理权限,实行多种形式的计划承包、工程招标投标责任制。电力工业投资渠道多元化,国家投资由拨改贷全部改为基本建设基金贷款,进而改为银行贷款和债券,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利用外资也取得了新进展,出现了一批合资、合作建设的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电厂。
通过执行“七五”计划,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789万kW,1990年发电量完成6213亿kW.h,均超额完成了计划指标。
3、“八五”计划时期(1991—1995年)
新组建的能源部于1990年4月完成了《关于电力工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设想汇报提纲》,1990年10月完成《电力工业“八五”计划汇报提纲》、《水电“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汇报提纲》、《核电“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极大地鼓舞了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1993年,根据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建议,国家计委对“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进行了调整。
通过执行“八五”计划,全国发电设备容量跨过2亿千瓦大关,达到21722万kW,1995年全国发电量达到10096亿kW.h,超额完成了原计划和调整后的计划指标。“八五”时期全国电力供需矛盾开始有所缓和,即从20世纪80年代的全国范围内全年性缺电变成全年缺电与高峰缺电共存的局面,但仍不能适应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
4、“九五”计划时期(1996—2000年)
1993年新成立的电力工业部,根据国务院和国家计委的部署,立即启动了编制“九五”计划的准备工作,相继开展了水电、核电、环保、“以大代小”、更新改造和洁净煤技术规划以及利用燃气发电展望等有关专题研究。经对全国电力工业“九五”计划草案多次修订并先后召开规划工作座谈会和专家咨询会,1995年6月《电力工业“九五”计划》正式上报国家计委。该计划除建议了发电装机和发电量的指标外,还提出了农村电气化、环境保护目标,投资需求及平衡建议,发电设备需求与供应,燃料需求与供应等。1998年,由于我国经济“软着陆”,电力供需矛盾大大缓和。国家计委对电力工业发展指标提出了调整要求。
“九五”期间,大力推行集资办电和利用外资政策,发电环节基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1997年成立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撤销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并在部分省市进行了改革试点。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九五”期间,亚洲发生了金融危机。国家针对1993年以来的通货膨胀过高的矛盾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要求,采取了收缩信贷,紧缩财政,压缩新开工项目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逐步实现了经济“软着陆”。在在这种情况下,电力工业除开工规模受到宏观观调控影响,没有完计划以外,其他各项指标都基本完成计划,全国发电设备容量跨过3亿千瓦大关达到31932万kW,2000年全国发电量完成13685亿kW.h,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长期存在的严重缺电局面到“九五”中后期才在低水平用电条件下达到供需相对平衡,部分地区略有盈余,消除了电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
“九五”期间,电力工业进行了战略性的结构调整,主要是:加大了电网投资和建设力度,五年电网投资占到了电力国有资产投资规模的47%,大大高于以往历届五年计划。其中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又占到电网投资的23.2%,城乡电网薄弱环节得到一定加强;高参数,大容量,高效低耗的机组逐年增加,30万kW及以上大机组的占比上升到35.5%;全国关停5万kW及以下纯凝汽式小火电机组1000万kW;以国产化率不断提高的大型风力发电机组为依托的“乘风计划”和为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明工程”都取得了初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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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1981—2000年)
“六五”--“九五”时期,是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这个时期电力工业的四个五年计划就是在严重缺电局面下,通过改革开放解决资金、设备、技术的“瓶颈”问题,力图使电力工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
“六五”--“九五”的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目标及执行情况详见表1,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详见表2。
1、“六五”计划时期(1981---1985年)
电力工业“六五”计划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制定的第一个五年电力计划。当时全国缺电400亿千瓦时,缺装机1000万千瓦;电网结构薄弱,发电、送电、变电比例失调。
1980年4月电力工业部召开了长期计划座谈会,初步总结了建国30年电力工业的经验教训,分析了电力工业的基本情况,研究了十年规划(1981—1990年)的方针政策和发展目标,编制了“六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六五”发展电力工业的方针是加快电力建设,使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以满足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用电需要;积极发展大电网;大力加强前期工作;电力建设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火电和水电,逐步把重点放在水电上;积极拓宽电力建设资金渠道。
加快电力建设首先必须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六五”期间,电力工业率先推行拨改贷(银行贷款)试点、水电部和上海市合资建设闵行电厂第4台机组、山东集资建设龙口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水电部和云南省合资建设漫湾水电站、以云南鲁布革水电站最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为标志的多种形式引进外资等等一系列改革,拓宽了建设资金的渠道。尤其是1981年山东集资建设龙口电厂的经验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很快在全国推广,有力地推动了集资办电工作的发展。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使集资办电工作逐步规范化,特别是对合营公司经营管理和实行新电新价,使电力工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迈出了一大步。
通过执行“六五”计划,全国发电量完成4107亿kW.h,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705万kW,均超额完成了计划指标。但全国GDP年均增长10.8%,大大超过了4%的计划指标,缺电情况进一步加剧,各电网拉闸限电现象十分严重,不少工厂只能停三开四,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2、“七五”计划时期(1986--1990年)
“七五”期间全国缺电仍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不断提高,有的年份平均发电小时超过6000h。
水利电力部编制了电力工业“七五”计划(草案)。电力工业“七五”发展方针是:“尽可能多开发水电;因地制宜发展矿区和港口、路口电厂;普遍采用高温高压大型火电机组;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核电;加强大电网建设”。
“七五”计划期间,改革迈出了新步伐。国家进行了投资管理体制和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下放管理权限,实行多种形式的计划承包、工程招标投标责任制。电力工业投资渠道多元化,国家投资由拨改贷全部改为基本建设基金贷款,进而改为银行贷款和债券,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利用外资也取得了新进展,出现了一批合资、合作建设的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电厂。
通过执行“七五”计划,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789万kW,1990年发电量完成6213亿kW.h,均超额完成了计划指标。
3、“八五”计划时期(1991—1995年)
新组建的能源部于1990年4月完成了《关于电力工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设想汇报提纲》,1990年10月完成《电力工业“八五”计划汇报提纲》、《水电“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汇报提纲》、《核电“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极大地鼓舞了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1993年,根据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建议,国家计委对“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进行了调整。
通过执行“八五”计划,全国发电设备容量跨过2亿千瓦大关,达到21722万kW,1995年全国发电量达到10096亿kW.h,超额完成了原计划和调整后的计划指标。“八五”时期全国电力供需矛盾开始有所缓和,即从20世纪80年代的全国范围内全年性缺电变成全年缺电与高峰缺电共存的局面,但仍不能适应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
4、“九五”计划时期(1996—2000年)
1993年新成立的电力工业部,根据国务院和国家计委的部署,立即启动了编制“九五”计划的准备工作,相继开展了水电、核电、环保、“以大代小”、更新改造和洁净煤技术规划以及利用燃气发电展望等有关专题研究。经对全国电力工业“九五”计划草案多次修订并先后召开规划工作座谈会和专家咨询会,1995年6月《电力工业“九五”计划》正式上报国家计委。该计划除建议了发电装机和发电量的指标外,还提出了农村电气化、环境保护目标,投资需求及平衡建议,发电设备需求与供应,燃料需求与供应等。1998年,由于我国经济“软着陆”,电力供需矛盾大大缓和。国家计委对电力工业发展指标提出了调整要求。
“九五”期间,大力推行集资办电和利用外资政策,发电环节基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1997年成立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撤销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并在部分省市进行了改革试点。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九五”期间,亚洲发生了金融危机。国家针对1993年以来的通货膨胀过高的矛盾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要求,采取了收缩信贷,紧缩财政,压缩新开工项目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逐步实现了经济“软着陆”。在在这种情况下,电力工业除开工规模受到宏观观调控影响,没有完计划以外,其他各项指标都基本完成计划,全国发电设备容量跨过3亿千瓦大关达到31932万kW,2000年全国发电量完成13685亿kW.h,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长期存在的严重缺电局面到“九五”中后期才在低水平用电条件下达到供需相对平衡,部分地区略有盈余,消除了电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
“九五”期间,电力工业进行了战略性的结构调整,主要是:加大了电网投资和建设力度,五年电网投资占到了电力国有资产投资规模的47%,大大高于以往历届五年计划。其中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又占到电网投资的23.2%,城乡电网薄弱环节得到一定加强;高参数,大容量,高效低耗的机组逐年增加,30万kW及以上大机组的占比上升到35.5%;全国关停5万kW及以下纯凝汽式小火电机组1000万kW;以国产化率不断提高的大型风力发电机组为依托的“乘风计划”和为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明工程”都取得了初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