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媒体报道,关于大津地方法院3月作出的禁止关西电力公司高滨核电站3号、4号机组(位于福井县高滨町)运转这一暂行处理决定,该法院12日决定驳回关电方面要求取消该决定的申诉。由此,暂行处理的效力今后也将得以维持,两座机组法律上无法运转的状态将继续。
关电方面不服决定,准备向大阪高等法院上诉。大津地方法院6月也驳回了关电要求暂停该决定效力的申诉,关电方面认为停运期或将长期持续,已经表示会在8月取出两座机组的燃料棒。
报道称,3月禁运机组的暂行处理决定、6月驳回申诉以及此次驳回取消该决定的申诉均由审判长山本善彦负责。法院方面质疑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新安全标准以及关电的安全对策等,维持了不认可运转的一贯判断。
3月的暂行处理决定认为仅仅符合规制委员会的新安全标准不能说安全得以确保,指出“应具体说明吸取福岛核事故教训的原子能规制行政变化以及关电的应对措施”。
此外还就两座机组列举了设计思想、抗震性、海啸对策和疏散计划等的问题,判断称“侵犯居民人格权的风险很大”。6月的决定也几乎为同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