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于2016年4月30日到期。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反补贴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措施形式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