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期待的输配电价改革

发布时间:2016-05-24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谷雨过后,天气转暖。中电联近日发布的《2016年1~3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显示,1~3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2%,比2015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高于大众预期。

  “十三五”开局之年的首季,有两件大事必将载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史册。其一,3月29日,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在北京成立,这是中国在能源领域发起成立的首个国际组织,开启了中国符号引领国际能源发展与合作的先河,标志性意义和后续效应将逐步显现。其二,3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纳入第二批试点的京津冀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组织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至此,全国已有18个省级电网、深圳和华北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预计 2017年将覆盖全国。

  过去,电网由于自然垄断属性,加之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长期背负着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嫌疑,百口难辩。电力作为社会公用事业,不仅要谋求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承担了保供电保民生的社会普遍服务。国资委公布的2014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数据显示,国家电网公司当年利润为441.75亿元,总额虽在央企中排名第5,但总资产收益率却低于平均水平。

  电价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优化配置电力资源、调整各方利益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输配电价又是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发用电计划放开的前提条件。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来确定输配电价,保障电网企业在回收合理成本的同时获得合理收益,建立起电网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也使电网企业真正回归到社会公益性的本位。

  输配电价的确定关系重大,难度也极大。自2002年电改启动以来,俯仰之间,输配电价改革已经进行了整整14年,却一直未能确立一套合理的输配电价标准及核定办法,其步伐之艰难曲折,不亚于其他任何一场改革。

  简而言之,改革后电网企业只收取由政府核定并进行监管的“过网费”,电网企业的经营模式将发生根本性变革,利润空间变得透明化,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输配电价改革难在电价的核定,包括对过去的历史成本监审,对未来电网投资规模的把控,以及对交叉补贴的厘清。面对高达数万亿的电网资产,单就其有效资产的界定和运营成本的核定,就是一个极其浩大的工程。当前,大部分省级电网还处于快速发展期,还需要大量的电网投资作为支撑,因此对未来电网投资规模的把控也无不考验着各方的智慧。还有我国工商业电价相对较高,是因为现行电价中附加了政府代收的费和金,同时在长期补贴居民用电。要在短时间里分清不同用户间、不同电压等级间和不同地区间等各项交叉补贴,也绝非易事。

  此外,还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实施输配电价改革,目的在于理顺电价形成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最终让市场在电力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简单地归结为降电价。事实上,我国电价总体水平与国际相比还是偏低,原有的电价机制并没有完全体现出电力的资源属性和商品属性。深圳改革试点实施后,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降0.083元,根据估算,深圳商业用电年降价可达12.99亿元。作为一个发展水平较先进的市级电网,深圳的普遍性意义并不大。

  输配电价改革的成功与否,决定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成败和进程。当务之急是做好输配电价核定的基础工作,通过各地试点,从中总结规律,建立起核定的科学指标体系,实现历史成本、电网投资以及交叉补贴测算的量化和标准化,以期尽可能地做到科学、客观和公正。

  改革没有易事,但只要我们方向明确,只要我们步伐不停,只要我们坚持输配电价改革的四项基本原则,终归能实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提速的输配电价改革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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