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推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8月5日,新疆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标志着2016年新疆区域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管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通知安排,2016年新疆区域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管工作以企业自查、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三种方式开展。对纳入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的燃煤电厂,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及落实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计划和年度改造方案情况;机组改造后节能、减排情况;机组改造完成后除尘、脱硫、脱销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CEMS联网及运行情况;调度优化、优先发电、环保电价等改造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未纳入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的燃煤电厂,将重点针对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开展监管。
此次专项监管工作分为部署启动、企业自查、现场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开展,计划于2016年12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