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青海省长郝鹏主持召开我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审议《青海省深化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客观要求。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电力体系,对于我省进一步将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构建电力行业市场化体制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平稳发展,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作为经济领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改革,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把改革推向深入,更好地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电价改革、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等重点工作,特别是要聚焦关键环节,集中进行攻坚,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一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电力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要建立青海藏区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妥善解决青海藏区电力普遍服务成本问题,维护藏区电网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局面。三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逐步探索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四要扎实做好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工作,推进电价交叉补贴改革,深入测算输配电价标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五要整体加强电力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抓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会议强调,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持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取得预期目标和效果。
张建民、王黎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