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售电业务将向社会资本开放

发布时间:2016-08-25 来源:中证网

  2016年至2020年,山西省将用5年时间实施售电侧改革。今后山西省将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这是8月24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了解到的。

  据山西日报8月25日消息,山西省将采取试点先行的方法,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准入,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赋予 用户更多的选择权,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健全购电交易机制。同一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营业区内开展售电业务,同一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并存开展售电业务,但只能有一家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的配售电公司,并为该营业区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方案》明确,山西省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组建独立售电公司,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售电;允许发电企业、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等成立独立售电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各类园区组建独立售电公司,从事售电业务。

  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将分两个阶段,用5年时间实施:从2016年至2017年,将完成电力市场框架方案设计,着力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完成输配电价核定,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完善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机制,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30%;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初步实现外送电规模化直接交易;开展以铝循环园区为重点的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探索园区型区域电网运营模式;以煤矿集团等大型企业自供区和国家、省级园区为重点,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建立完善调峰补偿市场机制;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2018年至2020年,将全面放开符合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参与中长期交易;争取更多的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鼓励省内发电企业与省外电力用户企业建立中长期电力合作关系;逐步丰富交易类型,适时开展现货交易,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建立山西电力金融交易平台,逐步将电力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纳入交易体系。

关键词: 电力改革,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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