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正式批复《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9月6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积极行动,就贯彻落实《关于同意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试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进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工作。办领导及各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要根据批复要求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积极配合省发改委推动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要及时向全省有关电力企业、用户转发国家批复的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二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宣贯、培训和辅导等工作,抓紧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相关课题研究;三要抓紧制定相关市场监管办法,牵头做好售电侧市场规则制订;四要着力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对有意愿参与电力改革、开展售电服务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推动成立若干符合条件的售电业务零售商;五要加强证后管理,研究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及营业区管理办法,对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市场主体准入等实施监管;六要认真研究探索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力争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面有所突破。
会议提出,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和把握好四个基本原则:一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二要坚持稳妥推进,确保电力安全;三要坚持利益平衡,确保多方共赢;四要坚持加强和创新监管,确保电网无歧视公平开放。会议要求,要把推进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能源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办之力推进试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在推动福建电改试点工作实现实质性突破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