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主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波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今年,甘肃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实施电价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取得新成效。由省发改委组织实施,共签订直购电交易电量约237亿千瓦时,平均降低电价每千瓦时0.1072元,迈出了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坚实步伐。针对电煤价格下降,按照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全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相应降低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并运用这部分降价空间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从今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39分钱;从6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1分钱。两次共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2.39分钱。免收了新增工业、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对新建工、商业项目的企业申请临时用电报装时,按照不同电压等级免收80-260元/千伏安的临时接电费用。
同时,为鼓励企业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可利用的热能、压差以及余气,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自今年8月1日起,我省对省内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22元/千伏安·月的系统备用费。全省实现了城乡用电同价,降低农村农业生产电价。实现农业生产用电城乡同网同价,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0.12元,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放宽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减免了工业企业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这些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后,预计全年电价降成本总金额超过40亿元,将对我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促进全省经济稳增长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据介绍,按照简政放权、鼓励市场化的要求,从今年6月28日起,我省停止执行2013年制定的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暂行收费规定。今后,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承建单位自主协商确定。全省还开展了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对不适宜错峰运营的商业企业暂停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执行平段目录电价。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开展试点后,全省商业用电价格将有较大幅度降低,高峰电价将由每千瓦时1.1399元降至0.7688元,每千瓦时降价标准0.3711元,年降低商业企业用电成本约1.8亿元。
就记者提问的全省输配电价改革安排情况,陈波介绍,我省将在今年10月10日前启动成本监审工作,11月底前、2017年1月底前、2017年3月底前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改革方案、成本监审结论和输配电价测算结论。此外,陈波介绍,今后我省要重点开展交通、农业和传统工业等领域的“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以电代油”工作,把新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逐步形成全国领先的区域“电库”,力争到2020年,将我省建成国家重要的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新能源生产基地、新能源科技进步基地和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