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风电投资7000亿 重点发展中东部和南方地区

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1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水电和风电“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8亿千瓦,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根据测算,在“十三五”期间,水电建设投资需求大约5000亿元,风电投资7000亿元。在水电方面,重点发展西部水电站,并且建成六大水电基地,同时对抽水蓄能电发展进行大布局;在风电方面,则重点发展中东部地区风电。“弃风”和“弃水”成为风电和水电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秦海岩分析,除去核电和水电的贡献之外,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必须要达到6500亿千瓦时以上。按照目前不同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平均利用小时数计算,届时风电的并网装机规模至少要达到2.1亿千瓦。

  1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目前,风电已经成为我国继煤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源。到2015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29亿千瓦,年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3.3%,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

  《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在总量上,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在消纳利用目标上,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三北” 地区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求。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此前我们曾经提出‘如果条件许可,2020年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5亿千瓦’的目标,但最终没有写入,这主要是考虑到了‘弃风’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需重点解决。”

  “《规划》为兑现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的国际承诺奠定了基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秦海岩分析,除去核电和水电的贡献之外,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必须要达到6500亿千瓦时以上。按照目前不同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平均利用小时数计算,届时风电的并网装机规模至少要达到2.1亿千瓦。

  根据《规划》,按照陆上风电投资7800元/千瓦、海上风电投资16000元/千瓦测算,“十三五”期间风电建设总投资将达到7000亿元以上。

 重点开发“低风速”地区风电

  “十三五”期间风电开发布局重心将发生重大转移,将由过去的“三北”地区转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

  相比“三北”这一高风速地区,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属于典型的低风速地区,即年平均风速低于6米/秒的地区。尽管这一地区可利用的低风速资源面积约占全国风能资源区的68%,但此前业界认为低风速资源开发不具有经济性。

  但这一情况正在改变。“通过‘十二五’期间的技术创新,叶轮直径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能化以及微观选址的精细化等,提高了机组的整体发电效率,使低风速资源区也具备了经性。”秦海岩介绍,“目前,年平均风速5米/秒的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也可以达到2000左右。”

  为此,《规划》提出,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这意味着这一地区的风电新增并网装机规模超过了“三北”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3500万千瓦左右的规模。

  “若再算上东部海上风电的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将占到全国新增并网容量的56.9%,远远高于‘十二五’的25.8%。”秦海岩分析,这一地区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在全国的占比也将由“十二五”的21.7%提高到33.3%。

  “但这一目标实现起来并不容易。虽然低风速开发具有了经济性,但对开发业主、整机厂商和设计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朱明分析。

  “对开发商而言,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地形复杂多样,不像西部地区一马平川,选址难度大,工程建设成本相对较高。”远景能源副总裁田庆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这种比较难以建大规模风电场,而更适合建分散式风电场,同时这也意味着运维成本的增加。

  田庆军介绍,“整机厂商不仅需要设计出适应低风速地区的小机型,还必须考虑产品与复杂地形的匹配度和控制系统的智能性。”

  “综合算下来,这一地区的风电装机成本差异较大,在8000元/千瓦左右或者以上,高于‘三北’地区的6000元/千瓦左右的装机成本。”秦海岩分析。

  田庆军认为,目前低风速地区风电场开发主体仍以“五大六小”的央企为主,未来很多地方能投公司也将会积极参与进来。它们在协调政府关系和调用当地资源上更具有优势,而一般的民营企业由于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则会更加谨慎。

  此外,在东部地区的海上风电领域,《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在布局上,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动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风电建 设。探索性推进辽宁、山东、广西等省(区)的海上风电项目。

  三北地区重点解决“弃风”

  在重点布局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同时,《规划》也提出要解决西部地区的“弃风”顽疾,重点解决存量项目的消纳利用问题。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251小时,同比下降66小时;风电弃风电量394.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19%,其中甘肃为46%,新疆为41%,吉林为34%,内蒙古为23%。

  “弃风限电不仅直接影响到风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是制约风电整体开发成本降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秦海岩分析。

  为此,《规划》提出,到2020年,“三北”地区在基本解决弃风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就地消纳和利用现有通道外送,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3500万千瓦左右,累计并网容量达到1.35亿千瓦左右。

  国家能源局特别强调,相关省(区、市)在风电利用小时数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之前,并网规模不宜突破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风电占比较低、运行情况良好的省(区、市),有序新增风电开发和就地消纳规模。

  《规划》提出,借助“三北”地区已开工建设和已规划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统筹优化风、光、火等各类电源配置方案,有效扩大“三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和消纳市场。

  为此,“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含存量项目)。利用通道送出的风电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落实消纳市场并明确线路的调度运行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提出要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外的情况下,若因化石能源发电挤占消纳空间和线路输电容量而导致风电限电,由相应的化石能源发电企业进行补偿。

  一位风电开发企业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补偿何时启动、如何启动以及怎么计算,国家应该给出一个指导性意见,否则可能只是望梅止渴。”

关键词: 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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