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我委印发了《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出台对引导我省陆上风电有序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和引导作用,促进我省陆上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级以上市,组织对《规划》进行了修编,更加突出规划先行、有序开发、加强监管、综合效益,更加强调风电项目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主体责任。项目方面,除已核准和列入2016年国家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内的项目外,将位于生态严控区范围内的项目和有关市叫停的项目全部取消,增补了部分市新提出的不位于生态严控区的项目,调整后规划风电项目个数和装机容量比原《规划》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现将修编完成的《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组织实施。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