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向陕西、宁夏、青海相关燃煤电厂通报了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管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184号),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的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分别为:陕西894万千瓦、811万千瓦;宁夏590万千瓦、1050万千瓦;2016年国家未向青海省下达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根据专项监管情况来看,陕西、宁夏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燃煤电厂,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认真落实、按期完成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截至2016年11月底,陕西省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共计36台1564万千瓦)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浓度较改造前分别降低了88%、93%和94%,环保效益明显;宁夏自治区安排资金1.2亿元治理大气污染,对全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脱硝及除尘升级改造,重点抓好银川市和宁东基地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煤电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改造工作,成效明显。陕西、宁夏各燃煤电厂出于经济运行考虑,对节能改造有一定的积极性,能够主动开展节能改造工作,降低机组能耗,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监管过程中,也发现个别省区节能改造计划分解不到位、个别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方式需进一步改进、经超低排放改造的个别机组能耗指标高于设计值、电量奖励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
西北能源监管局针对上述问题,依法依规向相关燃煤电厂提出了监管要求立即整改,下一步将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实现闭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