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能监办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的要求,与自治区、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深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转发《基本规则》,使市场主体尽快熟悉《基本规则》的具体内容,并及时研究提出了《新疆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细则)》的制定计划,上报国家能源局。
根据要求,新疆能监办牵头组织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兵团发改委、工信委等政府相关部门和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对制定《细则》进行了专题研究。与会各方就编制《细则》提出与区域电力市场相衔接、与现行规则相结合,与未来电力市场相适应等意见和建议,同时进一步理清问题和难点,确定编制《细则》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在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正式启动《细则》的编制工作。
下一步,新疆能监办将及时开展培训工作,深入宣贯《基本规则》和《细则》,抓紧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建设或完善技术支持系统,确保《基本规则》和《细则》的顺利运行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