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新疆能源监管办公室向新疆区域内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了首张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新疆区域新能源城市微电网示范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吐鲁番新能源城市微电网示范项目规划供电营业区域范围为1.8平方公里,供电设施容量4.3万千伏安,居民及社会单位达7千余户。在受理项目业主单位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审查过程中,新疆能源监管办主动征求各方意见,特别针对各方比较关心的配电区域划分问题,与自治区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龙源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交流。在此基础上,新疆能源监管办公室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规定的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做出准予该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决定。
准予该公司供电业务许可证是新疆能源监管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的主要举措。许可证的颁发确定了该公司的法律定位,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责任义务,对推动新能源城市微电网建设在新疆区域落地生根有着积极示范作用。新疆能源监管办将进一步关注该公司持证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证后监管,使该公司规范运作,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