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印发《辽宁省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有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本年度,将联络线受入电量中110亿千瓦时市场化,组织省内电力用户和省外发电企业开展跨省电力直接交易,6月底前组织开展跨省电力直接交易。
《方案》明确,参与跨省交易的发电企业,应符合电量送出省的发电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由东北能源监管局确定,且发电企业的管理及准入按照东北区域相关规定执行。跨省交易电量按照通过市场准入用户的年度用电增量进行排序,年度用电增量大于2亿千瓦时的用户优先参与交易。如果用电增量大的企业交易后仍有余量,用电大户可采取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参与跨省交易。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经准入审核后,应按程序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交易。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确认后会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没有按期整改的将强制其推出市场。
《方案》表示,跨省交易主要以年度为周期开展,跨省交易方式按照 《东北区域省间电能交易办法》采取双边、撮合、挂牌三种方式相结合。交易中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本年度撮合交易不设置最高和最低限价。电力用户电价由交易价格、跨省输配电价、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新的调整电价政策出台,到户电价按国家政策响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