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东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从2008年《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的成立到今年3月《条例》被审议通过,广东省首部关于供用电法规的实施,将给广东省的供用电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
广东电网法律事务部主任孙世光说:“《广东省供用电条例》作为广东省第一部地方电力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厘清了供电企业、用户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以问题为导向,对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供电设施保护、用户的权利与义务、供电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将为维护供用电和谐关系、促进我省电力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对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孙世光说,《条例》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电力行政执法长期缺位、电网建设用地难、危害供电设施安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安全维护问题、窃电调查取证难问题、依法停电等六大“顽疾”。